-lt;广东省关于适用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-gt;解读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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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机构:资讯100网
- 开课地点:深圳市
- 市场价格:¥500
- 开课日期:2008年8月29日
- 安排课时:1天
- 所属类别:人力资源
**该课程已过期,您可以先留下联系方式!**
详细的上课地址:
罗湖区深南东路2023号广深宾馆四楼会议室 (罗湖商务中心对面)
授课对象:
企业董事长、经理、厂长、人事 行政干部、工会干部及相关管理人员等
课程大纲:
7月8日出台的指导意见对《劳动合同法》与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中一些不明确的问题及企业关注的加班工资、社会保险、合同签订、管理等问题作出了补充与新的规定,此次课程冯老师将针对指导意见及以上两法,为企业劳动管理提供新的建议和操作技巧。
1、社保纳入劳动争议处理范围,企业如何解决参保问题?不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形有哪些?
2、仲裁与法院对企业拖欠、克扣工资、加班费等方面取得哪些共识?企业如何应对?
3、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新规定,企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的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如何确定?
4、“工龄归零”现象是否合法?
5、劳动者在集团、子公司、分支机构流动工作,分别签订的合同次数该如何计算?
6、劳动者因企业不参保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该如何支付和计算?
7、企业如何应对加班工资(基数、举证责任、保护时限)的新规定?…
8、学员交流、企业疑难解答。
1、社保纳入劳动争议处理范围,企业如何解决参保问题?不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形有哪些?
2、仲裁与法院对企业拖欠、克扣工资、加班费等方面取得哪些共识?企业如何应对?
3、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新规定,企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的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如何确定?
4、“工龄归零”现象是否合法?
5、劳动者在集团、子公司、分支机构流动工作,分别签订的合同次数该如何计算?
6、劳动者因企业不参保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该如何支付和计算?
7、企业如何应对加班工资(基数、举证责任、保护时限)的新规定?…
8、学员交流、企业疑难解答。
讲师介绍:
冯老师:市劳动仲裁资深仲裁员,获国家法律执业资格,多次参与仲裁与法院疑难研讨,审理案件800多宗,法律功底深厚,语言表达精辟,深受企业和学员欢迎。
联系方式:
电话:0755-82974775 联系人:汪小姐
传 真:0755-82874776 邮箱:market@zx100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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